广陵国土分局,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,受市局委托、负责广陵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。内设机构分别为:办公室(人事科)、财务科、耕地保护科(土地利用管理科)、地籍管理科(地质矿产科)、执法监察科和执法监察大队。下设土地综合利用事务所、曲江国土资源所、汤汪国土资源所、湾头国土资源所、文峰国土资源所。
多年来,广陵分局干部职工,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“双服双保”方针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,参与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、规定和行政措施;配合市局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,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制度,管理土地市场,调处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用地案件;统一管理区内地政地籍、矿产资源和村(居)民宅基地;负责区内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和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用审查报批工作,为市、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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