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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4月2日,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扬州市郊区区公所工商行政管理科,下设西湖、湾头、郊区三个工商所。
1984年9月29日,中共扬州市郊区委员会批准设置扬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,1999年7月1日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、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的有关精神,扬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。
2003年5月27日,经江苏省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决定将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更名为"扬州工商行
政管理局维扬分局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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